郑州科技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中职学生 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9 17:09:06

为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中职学生资助工作,依据《郑州市教育局结算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春季学期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年度工作,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为避免因防疫对资助带来的影响,采取了一些超常规的应对措施,较好地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各项资助政策落实。今年在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平稳进入常态化防控的新形势下,各二级学院要严格依据资助政策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谋划学院全年资助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和基本生活需求,扎实推动学生资助政策落地落实,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突出重点,精准资助

    2023年,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切入点,精准判断识别,既要保证对困难群体应助尽助,又要防止擅自扩大资助范围,杜绝各种跑冒滴漏问题的发生。

(一)全面识别乡村振兴部门帮扶对象和特殊困难群体,确

    保资助政策覆盖全部困难家庭学生

    “十四五”过渡期内,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各二级学院除了可继续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上述数据进行享受对象的识别外,还要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手段,精准识别享受对象,确保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准确衔接。除了上述 “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外,各二级学院还要将“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一并作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

(二)严查“双重学籍”,确保该类学生不得重复享受学生资助

    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重复的不得申请中职资助;在资助资金发放后要强化事后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要追回受助资金,坚决杜绝重复资助。

三、认真开展受助资格评审上报工作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各项资助工作的认定,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学生处处长为执行组长、学生处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各院系要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围绕资助政策具体负责学生的认定审查、审核工作。

(二)受助学生申请材料的填报

    1.国家免学费:具有我校正式中职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1)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入学(免学费)登记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复印在免学费登记表背面);

    此项申请材料新生填写上报,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不再填写。

    2.国家助学金:具有我校正式中职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优先用于以上提到的二类重点资助对象。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

    (2)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户口本扉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困难证明复印件;

    (4)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籍户口学生(不含县城)不再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国家助学金名额按扣除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籍学生后一、二年级在校生总数的15%比例确定。三年级学生不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所有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供本人的社保卡和交易流水记录,从本学期起,由于提供卡号不正确导致上级部门无法正常发放资助金的,其资助金由所在学院和个人承担。

(三)按时报送受助学生信息

    各院系请于4月7日前《郑州市2023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5)报于资助管理中心。相应的纸质申请材料于4月7日前报送。

(四)补报送2022年秋季学期中职免学费、助学金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2、3),于4月7日前报送。

三、按要求使用郑州市学生资助监管系统

(一)新增信息采集

    各院系要于4月7日前完成新增学生面部识别信息采集,验证学生本人和身份证照片面部特征是否一致。没有按时采集的,无法进入以后月份的例行抽查。因身份证件消磁、损坏等个人原因造成身份验证失败导致采集不通过的学生,要在本学期内重新办理身份证件并再次尝试通过新增采集。

(二)例行抽查与申诉

    例行抽查采取不定时的办法,抽查当日通知。例行抽查后,对抽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于当月提交抽查申请,抽查申请当月只能提交一次。期末发放状态申诉不再对临时请假、缺位的学生进行申诉,只针对特殊情况进行申诉。

(三)实习备案

    按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的,请于学生离校前至少一周向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实习备案申请,并组织即将离校参加顶岗实习的受助学生进行离校前确认,从顶岗实习期开始,停止例行抽查。顶岗实习期结束后,面部识别系统再将其变为普通在校生,继续参与例行抽查。

四、中职资助卡的办理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除公办学校免学费资金外,其他所有资助金必须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通过代发银行打入学生本人的“中职资助卡”中,学校将依据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批复的学生名单,为受助学生集中办理“中职资助卡”,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各院系将受助学生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将需要办理中职资助卡的学生按年级、班级顺序填入《郑州市中职资助卡集中开户通知书》(附件4)中。

    2.依据《郑州市中职资助卡集中开户通知书》中学生顺序依次排列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此项工作请于4月7日前完成。

五、认真做好受助名单公示工作

    各院系要严格履行职责,严禁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将受助名单在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标明学院监督投诉电话,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受助对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六、针对受助学生积极开展资助相关主题活动

        各院系要积极主动针对受助学生进行主题教育活动,使资助政策融入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附件:1.

附件1.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2.

附件2、国家免学费申请表.doc

3.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4.

附件4.郑州市中职资助卡集中开户通知书.xlsx

5.

附件5.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2023年秋春学期资助信息采集表.xlsx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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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科技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中职学生 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9 17:09:06

为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中职学生资助工作,依据《郑州市教育局结算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春季学期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年度工作,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为避免因防疫对资助带来的影响,采取了一些超常规的应对措施,较好地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各项资助政策落实。今年在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平稳进入常态化防控的新形势下,各二级学院要严格依据资助政策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谋划学院全年资助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和基本生活需求,扎实推动学生资助政策落地落实,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突出重点,精准资助

    2023年,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切入点,精准判断识别,既要保证对困难群体应助尽助,又要防止擅自扩大资助范围,杜绝各种跑冒滴漏问题的发生。

(一)全面识别乡村振兴部门帮扶对象和特殊困难群体,确

    保资助政策覆盖全部困难家庭学生

    “十四五”过渡期内,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各二级学院除了可继续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上述数据进行享受对象的识别外,还要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手段,精准识别享受对象,确保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准确衔接。除了上述 “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外,各二级学院还要将“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一并作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

(二)严查“双重学籍”,确保该类学生不得重复享受学生资助

    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重复的不得申请中职资助;在资助资金发放后要强化事后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要追回受助资金,坚决杜绝重复资助。

三、认真开展受助资格评审上报工作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各项资助工作的认定,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学生处处长为执行组长、学生处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各院系要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围绕资助政策具体负责学生的认定审查、审核工作。

(二)受助学生申请材料的填报

    1.国家免学费:具有我校正式中职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1)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入学(免学费)登记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复印在免学费登记表背面);

    此项申请材料新生填写上报,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不再填写。

    2.国家助学金:具有我校正式中职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优先用于以上提到的二类重点资助对象。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

    (2)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户口本扉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困难证明复印件;

    (4)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籍户口学生(不含县城)不再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国家助学金名额按扣除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籍学生后一、二年级在校生总数的15%比例确定。三年级学生不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所有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供本人的社保卡和交易流水记录,从本学期起,由于提供卡号不正确导致上级部门无法正常发放资助金的,其资助金由所在学院和个人承担。

(三)按时报送受助学生信息

    各院系请于4月7日前《郑州市2023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5)报于资助管理中心。相应的纸质申请材料于4月7日前报送。

(四)补报送2022年秋季学期中职免学费、助学金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2、3),于4月7日前报送。

三、按要求使用郑州市学生资助监管系统

(一)新增信息采集

    各院系要于4月7日前完成新增学生面部识别信息采集,验证学生本人和身份证照片面部特征是否一致。没有按时采集的,无法进入以后月份的例行抽查。因身份证件消磁、损坏等个人原因造成身份验证失败导致采集不通过的学生,要在本学期内重新办理身份证件并再次尝试通过新增采集。

(二)例行抽查与申诉

    例行抽查采取不定时的办法,抽查当日通知。例行抽查后,对抽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于当月提交抽查申请,抽查申请当月只能提交一次。期末发放状态申诉不再对临时请假、缺位的学生进行申诉,只针对特殊情况进行申诉。

(三)实习备案

    按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的,请于学生离校前至少一周向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实习备案申请,并组织即将离校参加顶岗实习的受助学生进行离校前确认,从顶岗实习期开始,停止例行抽查。顶岗实习期结束后,面部识别系统再将其变为普通在校生,继续参与例行抽查。

四、中职资助卡的办理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除公办学校免学费资金外,其他所有资助金必须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通过代发银行打入学生本人的“中职资助卡”中,学校将依据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批复的学生名单,为受助学生集中办理“中职资助卡”,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各院系将受助学生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将需要办理中职资助卡的学生按年级、班级顺序填入《郑州市中职资助卡集中开户通知书》(附件4)中。

    2.依据《郑州市中职资助卡集中开户通知书》中学生顺序依次排列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此项工作请于4月7日前完成。

五、认真做好受助名单公示工作

    各院系要严格履行职责,严禁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将受助名单在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标明学院监督投诉电话,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受助对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六、针对受助学生积极开展资助相关主题活动

        各院系要积极主动针对受助学生进行主题教育活动,使资助政策融入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附件:1.

附件1.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2.

附件2、国家免学费申请表.doc

3.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4.

附件4.郑州市中职资助卡集中开户通知书.xlsx

5.

附件5.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2023年秋春学期资助信息采集表.xlsx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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